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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11-6-22
射洪县卫生局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卫生部门现在食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制订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配合在全国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餐饮业、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控,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确保全县公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内容 根据我县食品消费和产业发展特点,按照工作职能,重点突出以下整治。肉类制品和卤制熟食、食用油、水产品、乳及制品、小麦粉及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冻、茶叶、渍菜(泡菜)、火锅等,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食品品种检测,检测品种根据部门具体工作自定,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12.10-2009.1.10)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照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具体有效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 卫生监督机构要摸清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堂的基数,摸清辖区内无证或超出许可项目生产食品添加剂、餐饮业及食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基本情况,掌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堂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1.11-2009.3.10) 根据自查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超出许可项目生产食品添加剂、餐饮业和食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将清理整顿汇总材料及汇总表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6637400,6668568,利用新闻媒体曝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在“射洪县卫生监督网”公布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等渠道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3.11-2009.4.10)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堂)要进一步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相关制度。餐饮业、食堂要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探索对餐饮业、食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的长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和超出许可项目生产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堂)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郭德军同志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文斌同志、杜彬同志任副组长,县卫生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各乡镇防保所(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大队,全面指导、协调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效果。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结合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的推行,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使用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日常监督检查。 3、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四)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 县卫生监督大队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将整治工作动态、报表、阶段总结及全面总结等向市支队和县食安委报送。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随时报送。 六、工作分工 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确定的职责和片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卫生监督大队监督一、二科主要负责太和镇城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检查工作,乡镇防保所(组)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在需要情况下的抽检检验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护士换证问答 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无证生产、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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