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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亮证经营、制度上墙、标示清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11-6-22
关于部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亮证经营、制度上墙、标示清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中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为进一步抓好“五创联动”工作,支队制定《部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亮证经营、制度上墙、标示清楚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六日      
送:市卫生局
部份食品、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亮证经营、 制度上墙、标示清楚管理办法 一、亮证经营 从业单位必须将《卫生许可证》以塑封或框架形式悬挂于大厅醒目处,供消费者监督。 二、制度上墙 从业单位必须具有下列必备制度并上墙,便于从业人员经常学习和消费者监督。 (一)食品餐饮业 1、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6、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洗涤剂、消毒剂卫生索证制度; 8、食品从业单位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9、餐饮业卫生检查制度; 10、餐饮业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1、餐饮业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业凉菜操作卫生管理制度(不制作凉菜除外); 13、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4、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5、餐饮业各类人员岗位卫生职责; 16、洗手消毒方法。 (二)流通(经营)业 1、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6、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洗涤剂、消毒剂卫生索证制度; 8、食品从业单位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9、食品经营业卫生检查制度; 10、食品经营业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1、食品经营业熟肉制品、凉菜、糕点卫生制度(未制售熟肉制品、凉菜、糕点的除外); 12、食品经营业食品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制度(无加工制作及销售散装食品的除外); 13、洗手消毒方法(同12)。 (三)旅店业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2、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3、旅店业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4、旅店业、理发美容业使用化妆品管理制度; 5、旅店业岗位卫生责任制; 6、旅店业清扫保洁、除“四害”制度; 7、旅店业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8、旅店业客房服务卫生制度。 三、标示清楚 从业单位有关物品、设施需具备下列明显标示,以便于操作,防止混用和交叉污染。 (一)食品餐饮业 动物清洗池、植物清洗池、拖把清洗池、洗手消毒池、餐用具洗消池(化学消毒的3个以上)、垃圾桶、原料柜、半成品柜、成品柜、生墩、熟墩、保洁柜、原料、半成品、成品、原料容器、半成品容器、成品容器。 (二)食品流通(经营)业 加工卤熟、熟肉制品、凉菜、糕点等的经营业:动物清洗池、植物清洗池、拖把清洗池、洗手消毒池、餐用具洗消池(化学消毒的3个以上)、垃圾桶、原料柜、半成品柜、成品柜、生墩、熟墩、保洁柜、原料、半成品、成品、原料容器、半成品容器、成品容器。 (三)旅店业 消毒间、布草间、洗涤池、清水池、消毒池/桶(药物消毒)、脸盆(无卫生间的客房用)、脚盆(无卫生间的客房用)、保洁柜、拖鞋柜、浴盆工具、脸盆工具、马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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