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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共浴室、游泳场所5项卫生制度范本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11-6-22
关于发布公共浴室、游泳场所 5项卫生制度范本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中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支队根据公共场所有关卫生规范及创国卫标准要求制定的《公共浴室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5项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卫生制度范本发布给你们,供各从业单位在此基础上据自身实际增加内容,供监督员监督时参考。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送: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监大队
公共浴室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公共浴室必须设独立消毒间;药物消毒须建有洗涤池、清水池、消毒池(桶),消毒池应加盖;物理消毒须设有消毒柜、洗涤池;消毒间设数量足够的保洁柜;消毒后的物品进入保洁柜密闭保存。 二、顾客用毕的浴盆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再用;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公用茶具一客一换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消毒;被单、垫巾每日清洗,保持清洁;桑拿浴供顾客使用一次性衣裤一客一换一消毒,提倡使用一次衣裤;各类公用物品必须做到分类清洗和消毒。            三、消毒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有效期内,采购消毒剂需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和发票;使用消毒剂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浓度配制,作用时间达到要求。               游泳场所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新、扩、改建游泳池必须配置循环净水和消毒设施;循环净水设备循环周期为8小时全部循环一次;采用氯化消毒时,消毒间应有机械通风装置、安全水池等防护措施。     二、记录每日加氯量、池水余氯含量、加入新水量、循环次数等,并每月统计备查。     三、人工游泳池应固定专人负责池水消毒;游泳池开放期间每日定时检测池水余氯至少四次,保持池水余氯含量为0.3—0.5毫克/升,并及时补充含氯消毒剂。     四、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毫克/升硫酸铜,发现藻类时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否则停止使用。     五、游泳者入池前、蹲厕后必须经过淋浴或浸脚消毒池,始准入池;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须4小时更换一次。     六、游泳池附设儿童涉水池者,开放期间应不断向涉水池注入余氯含量为0.3—0.5毫克/升的新水,保持池水流动,并每日换水一次。     七、人工游泳池应采用溢水方式排除池水表面污物,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随时清除水中污物,每日停场后彻底清扫池边走道、跳板、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并用含有效氯0.3—0.5%溶液消毒,保持其清洁无异味。     八、发现池水被传染病人污染,应及时将池水中有效氯增至0.4—0.6毫克/升,保持半小时,将池水放完再重新注入新水。   公共浴室经常性卫生管理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卫生检查、奖惩、卫生监督、消毒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等)。     二、室内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浴室应设气窗,新、扩、改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四、池水每日至少补充二次新水,每次补充量不少于池水总量的20%。     五、所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七、设有禁止性病及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患者就浴的标志;浴室内禁止吸烟。     八、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游泳场所经常性卫生管理制度 一、室内游泳场馆必设机械通风装置;必须设置安全救生塔及警示标志。 二、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池水净化控制、消毒人员;详细记录每日游泳人数、池水温度、空气温度等;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卫生检查、奖惩、卫生监督、有关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等) 三、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应将池水的深度及每日的气温、水温、池水PH值、游离余氯等情况告示游泳者。 四、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五、同一时间容纳量按成人每人3平方米计算。 六、严禁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癫痫、妇科阴道滴虫、霉菌病、性病、肠道传染病及孕妇、精神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并在售票或入池处告示。 七、游泳者应穿不脱色的游泳衣裤入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八、禁止游泳者在池边吃食物、吸烟、吐痰、擤鼻涕、小便等。 九、应备有眼药水,供游泳者使用。 十、池边工作人员上岗应着游泳衣裤和拖鞋。   公共浴室、游泳场所清扫保洁、除“四害”制度 一、所有通道、大厅、楼梯、电梯、前后园、绿化带、停车场均应每日清扫保洁。 二、墙壁、窗帘、灯具至少每季度清洁一次。 三、饮水机、地面、桌、椅、柜、台、凳应每日清洁。 四、门窗至少每周一次清洁。 五、更衣、休息所用垫巾应每日更换、保持清洁。 六、盥洗间(卫生间)地面、便漕应每日清洁。 七、上述区域及物品发现弄脏、垃圾等均应随时清洁。 八、定期对所有区域采取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措施;发现鼠迹、鼠类、蟑螂及蚊蝇较多时均应即时采取杀灭措施;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 九、除“四害”药具专人专柜上锁保管,用时领出,用毕收回。 十、随时做到窗明、台洁、地净,地面无痰迹、果皮、垃圾,灯具及四壁无积尘、无蜘蛛网,物品陈设整洁、物放有序,卫生间清洁无污垢、臭味,垃圾入容器、当天清运,环境整洁美观。 十一、每日上午集中清扫保洁,之后进行卫生检查;经营过程中随时卫生检查。发现责任区域未按规定清扫保洁或不整洁现象时视情节扣减责任人薪金,反复多次出现上述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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