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类3项共用制度范本的
通 知
各科室、大队、中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支队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等3项制度范本发布给你们,供从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修订,供监督人员监督时参考。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五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不得生产经营使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已列入但需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的需经卫生部批准。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卫生厅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三、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志“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食品添加剂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作好出入库登记。
五、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识清楚,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和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禁止经营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过期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洗涤剂、消毒剂
卫生索证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需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食品添加剂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
二、采购食品包装材料需索取合格证明及发票,并查验标识是否明确“食品专用”或可用于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三、采购食品及其工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需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及发票,查验标识是否明确“食品及其工用具专用”或食品及其工用具可用、是否超过保质期。采购消毒剂还需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采购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洗涤剂、消毒剂所索合格证明、发票、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均须按食品出入库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和留查。
食品从业单位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包括除“四害”药具、洗涤剂、消毒剂及其他一切对人身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二、除“四害”药具必须专人保管、专柜加锁储存,使用时取出,使用完毕即收回,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存放,使用中不得接触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其包装材料、工用具、容器、设备,如有接触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包装材料应废弃销毁,工用具、容器、设备彻底清洗,确保无残留。
三、洗涤剂、消毒剂须专人保管、专柜保存,正在使用的放置在洗剂、消毒区固定位置,洗涤消毒后须将食品及其工用具、容器、设备上残留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确保无残留。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其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设备在使用、储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
五、凡非食品专用和非食品可用的其他一切物品均应避免与食品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