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开展采供血
确保用血(浆)质量安全
----绵阳支队开展采供血(浆)机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
2011年9月20日--23日,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对市中心血站及江油、三台、安县3个蜀阳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三次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
本次重点监督检查:一是供血(浆)人员的身份识别,指纹识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二是供血(浆)人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三是供血(浆)人员的特殊免疫知情同意书内容是否按相关规定书写设置。四是新进工作人员的注册执业及档案管理情况。五是单位的污水处理管理情况。六是检验室的试剂是否分类存放并定期清理,试剂冰箱是否设置双温度计并做好相应记录等内容。同时对省总队2011年8月23--24日督查我市安县、三台蜀阳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并将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进行采血(浆)活动,同时检查中发现个别采供血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体检室的体检医生对供血(浆)员健康征询体检情况登记表项目填写不完整,签名不规范;二是血源科的指纹识别系统对供浆员身份不能作出准确识别时,经双人确认后,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三是医疗废物暂存点内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存放专用箱内,未按要求定期对暂存点地面和盛装医疗废物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四是检验科的试剂贮存冰箱未设置双温度计。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我支队将继续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及身体健康,有效防范血液安全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