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15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二)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
(三)部门规章: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具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书
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5、编制预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复印件;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1份,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填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并提交其它“申报材料”,窗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合格者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正式受理,不合格者说明理由。(窗口办理1个工作日)
(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3个工作日),将与相关部门联系或组织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进行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评价报告,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或上级部门办理时间待定)
(三)申请人凭相关证件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窗口办理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上级、专家审查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6632096
投诉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667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