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程序
一、组织领导:大队公共场所量化评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大队公共场所量化评审小组负责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的督查和复核;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对全县评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现场监督指导:大队各中队网格内卫生监督员对监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含新申请办证和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量化评分表逐项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可初步确定是否达到评级的基本要求及拟评等级,针对存在问题向经营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三、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需整改单位和申请升高等级的单位,卫生监督员按照标准进行指导,督促整改。
四、提出拟评等级:对现场检查打分和经过整改后达到评定C级以上要求的经营单位,监督员提出拟评定等级,监督员所属中队负责人对本网格内监督员提出的评定等级进行抽查复核,大队对全县总体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拟评A、B级的单位大队组织等级评审小组100%复核拟评A级的单位,50%复核拟评B级单位。
五、审查上报:监督员将拟评等级报所属中队,中队长将拟评等级报大队分管领导和大队技术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抽查复核后统一上报大队,由大队汇总全县情况报县卫生局。
六、总体复核:大队收集全县评审情况后,组织大队技术评查小组对的A级单位100%进行复核,对上报的B、C级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中发现标准掌握不当的,要求评定的中队重新审查。
七、确定等级和公示:经评审组审核后确定等级。按照规定对评级单位予以公示。
八、升降级制度:对取得公共场所量化等级的经营单位(包括新申办卫生许可证首次评级单位),半年后经评审达到要求可升降级。
因为一年时间内发生有公共场所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而评定为C级的单位,在一年时间届满后经营单位申请可以重新审查定级。
对获得公共场所量化等级后发生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为A、B级的降为C级,为C级的取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