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射府办发〔2011〕58号)和《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射府办发〔2011〕51号)之规定,射洪县卫生局和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1年7月11日完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并于2011年7月12日起按照新职能职责开展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射洪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移交射洪县卫生局。
三、2011年7月12日起,以前由射洪县卫生局直管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单位食堂等餐饮业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均交由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特此通告
射洪县卫生局 射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